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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 为建立校、院两级教师培养体系和考核机制,落实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培养工作,根据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青年教师系统化培养方案》(院人〔2017〕4号)、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骨干教师遴选及培养办法(试行)》(院人〔2017〕5号)文件精神,现将制定教师培养实施细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责任单位 基础医学院、护理学院、医学检验学院、医学影像学院、口腔技术学院、健康管理学院、临床学院、药学院、生命科学技术学院、医学工程学院、外语系、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、体育部、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、光明眼科学院、康复学院和通识教育管理中心。 二、具体要求 1.各教学单位应充分研究本单位实际情况,根据文件(见附件1、2)精神,制定教师培养实施细则。 2.强调对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不断线培训和考核,加强信息化培训。 3.针对不同入职时间、不同职称、不同岗位的教师,以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,设计分层次、分梯度的教师培养体系和考核机制。 4.体现专家教授的引领作用,落实传帮带培养机制,搭建利于教师成长的平台,建立教研室(实验室)等学习共同体,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,重点解决我校教师不能承担部分课程教学任务的问题。 5.制定目标清晰、具体可行、可量化、有明确时间节点的培养和考核措施。 三、时间安排 1.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12:00前,发送电子版教师培养实施细则至187059392@QQ.com,并提交纸质版教师培养实施细则至人力资源部,纸质版教师培养实施细则需由院长(主任)、书记签字加盖公章。 2.拟于2019年10月中上旬分批开展各单位教师培养实施细则的论证工作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未尽事宜,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。 联系人:王恺 联系电话:0373-7375827 |